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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综评初审通过后录取比例

综合评价录取的比例上限为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参与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需满足江苏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

高校需独立进行名额分配,考生及所在中学对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需承担法律责任。

高校需组建专门团队,依据本校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考生的初审结果需即时告知,同时在校内网站公示,最终还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确认报考高校志愿及排序的流程,考生需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

高校需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面试、体检等选拔环节。

综合评价录取结果需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并向省教育厅备案。

综合评价录取结果不得与其他招生计划的录取结果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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