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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高中招生条件

蚌埠普通高中招生在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录取标准分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B等及以上者方有资格被省示范高中录取;C等及以上者则有资格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录取。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将切块分配至各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单独的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的分配主要依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学生数、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等因素,按比例进行切块分配,特别注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普职招生比例应大体相当,公民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报考人数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最低分数线。三县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除非是特长生或按市队校办有关规定执行。

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进行跨县域招生时,其招收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考生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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