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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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04:29:10
北京2010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考察考生个人的品行表现。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需对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确保鉴定内容的真实性。对于有不良记录的考生,如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应提供详细的事实、处理意见、认识与改正行为的证据,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同样重要。
对于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在职职工,报考高等学校时必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在职人员则由单位提供。健康状况检查方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具体体检工作由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和市卫生局联合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定于3月1日至20日,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具体时间,通常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过程需由政治素质良好、业务能力强的医务人员参与,主检医师需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体检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循体检标准,确保结果准确无误。考生需真实报告病史,禁止虚假陈述。
对于有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考生,可于6月10日至11日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北京市体检中心作为终审机构,负责处理有争议的体检结论。
对于报考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或国防生的考生,需要额外参加面试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军检)。面试合格者需进行军检,具体时间与地点将在6月下旬的《军检、面试通知单》中通知,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非指定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将被视为无效。
扩展资料
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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