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奖励性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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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01:56:51
高考加分政策调整2015年开始执行一、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6项鼓励类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而对于2015年前获得相关项目证书、证明的高中在校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以上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仍保留学生加分资格的省份,加分不得超过5分。二、6类奖项获得考生高考不再加分1.在高中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2.“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3.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4.高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5.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6.高中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三、经教育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研究,对当前涉及奥赛和科技类竞赛的保送、高考加分项目做了调整:一是对奥赛全国决赛获奖学生、科技类竞赛相关获奖学生,由原来的可具备加分、保送资格,调整为高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是否可享受加分照顾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决定,不再具备保送资格。二是对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学生,由原来的可具备保送、加分资格,调整为高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不再具备保送、加分资格。三是对获得奥赛全国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奥赛国家集训队的学生,仍给予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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