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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奎工作经历

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吴洪奎在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进行了中专学习,这段期间他积累了初步的专业知识。

1988年7月至1993年3月,他在四川省重庆市双桥区民政局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期间他不仅在本职岗位上工作,还曾于1990年和1991至1992年被抽调到双路镇龙塘村和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工作,积累了基层工作经验。

1993年3月至1997年5月,吴洪奎担任双桥区民政局副局长和区残联理事长,其间在1995年至1996年还担任了双路镇文西村的村委会主任助理,并在1993年8月至1996年6月进一步深造,就读于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专科班。

从1997年5月至2003年4月,他在职务上晋升为重庆市双桥区民政局副局长和区残联理事长(副处级),并且在此期间还参加了重庆市委党校函授学院的法律专业本科在职学习,提升了管理能力。

2003年4月至2005年3月,吴洪奎转任重庆市双桥区司法局局长,全面负责司法工作。

2005年3月至2007年3月,他成为重庆市双桥区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并在2006年4月至9月间,他在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进行了挂职锻炼,积累了更多的人大工作实践。

2007年3月至2011年11月,他晋升为重庆市双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期间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和监督工作。

2011年11月至同年12月,他作为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筹备组成员,为新区域的人大工作筹备做出了贡献。

自2011年12月至今,吴洪奎担任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继续在地方立法和代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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