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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报到证改派手续

每位毕业生在毕业时需要持《报到证》至其报到单位报到。若需改派至其他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毕业生需在就业报到证办理后一年内,在派遣期两年内提出改派申请。毕业生需提供原报到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解除用人关系的证明,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接收函,以及原报到证。毕业生需按约定时间前往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报到证”分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和“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对于有中专招生的行业或省份,属于计划内招生,一般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签发本地区的“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类报到证由对应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印制和签发。

“报到证”和“派遣证”是一套文件,派遣证在毕业生毕业后将放入其档案,由国家直接送达毕业生的单位。档案属于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档案将放在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存资格,档案将放在人才市场内的档案保存处。如果毕业生没有工作,档案将直接寄回原籍。

报到证则由毕业生自行保管。毕业生在需要办理改派手续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原报到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解除用人关系的证明、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接收函以及原报到证。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如果毕业生毕业超过两年,工作出现变动,则按规定不能进行改派,只能办理人事调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毕业生在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后的一年内,因为个人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或者因政策限制等原因需要改派至其他单位,可以按照上述流程办理改派手续。而如果毕业生毕业超过两年,工作出现变动,则按规定不能进行改派,只能办理人事调动。

毕业生在改派时,需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以顺利完成改派手续。同时,毕业生还需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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