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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兵役制度

一、中国兵役制度的定义:

  中国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

  二、中国兵役制度分为两种:

  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

  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慕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三、中国兵役制度的主要内容:

  1、服役制度。

  中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是指公民自入伍之日起至退伍之日止,在军队中所服的兵役。预备役是指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形式。

  2、衔级制度。

  分为现役军人的衔级制度和预备役军人的衔级制度、军官衔级制度和士兵衔级制度。

  3、管理体制。

  中国兵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其管理体制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第二,各军区的兵役工作,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由各军区负责。

  第三,省、地、县、自治区、市、市辖区的兵役工作,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负责。

  第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根据市、县的安排和要求,依照兵役法规定完成本单位(地区)的兵役工作任务。其兵役工作业务,由人民武装部或指定单位办理。

  4、征集制度

  征集方式: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范围、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规定。平时征集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征兵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征集程序:包括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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