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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提出复查申请是什么意思

书面提出复查申请是指不服原书面处理意见

申请复查(复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不服原书面处理(复查)意见,且与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信访人;(二)有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和事实依据,且请求的范围不得超出原处理(复查)请求的范围;(三)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即自收到处理(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四)属于复查(复核)受理范围。

下列事项不属于申请复查(复核)的范围:1.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3.不属于本级行政区域职权范围内的;4.已经终结或其它机关正在处理、复查、复核的;5.提出意见、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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