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时间超过( )周的,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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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16:46:06
学生请假时间超过( 2)周的,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一周及其以内的,向班主任请假;超过一周在二周及其以内,向学院请假.学生回校后应向准假人或单位销假,不能按时回校的须续假。
学生因故需离开学校或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须请假。请假应当出具请假条,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假。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以及学校安排的假期内离开的,无需履行请假手续,但学生离校、返校须向班主任报告。
请假程序:
1.学生本人到班主任处说明请假事由,班主任对学生请假事由进行核实,联系家长后 决定是否可以请假;
2.学生符合请假条件,经家长确认、同意,办理请假手续;
3.学生在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并附上相关证明,按照我校批假权限到班主任、部系或学校(学工部)签署意见;
4.将按照要求签署好意见的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校学生所在系备案,另一份交宿管员处备案,并由宿管员办理离宿手续,开具出门证明;
5.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回校销假。学生双休请假按照日常请假程序办理,填写周末离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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