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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与明朝三大司法机构的各自职责,与相互间的关系是什么

唐:

大理寺:以卿、少卿为正副长官,职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犯罪案件,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和疑难案件有重审权;

刑部:中央司法行政及复核机关;

御史台:中央监察机构,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案件。

明:

大理寺:负责案件复核;

刑部:负责案件审理;

都察院:负责纠举弹劾全国上下官吏的违法犯罪,并且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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