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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区别

1、威胁方式的区别:抢劫罪的威胁是在被害人面前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方转达。

2、威胁实现时间的区别: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如果被害人不交出财物,就会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敲诈勒索罪的威胁通常是在被害人不同意后,威胁将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实现,但也有可能在当场实现,这同样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3、威胁内容的不同:抢劫罪的威胁通常涉及杀害、伤害等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更为广泛,可能包括对人身安全的威胁,以及对财物、名誉的损害等。

4、非法取得财物时间的区别:抢劫罪是威胁后立即取得财物;敲诈勒索罪则可能在威胁当场或事后取得财物。

认定标准如下:

1、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实施了威胁或要挟手段,并非法获得了他人财物,即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实施了威胁或要挟,被害人未产生恐惧并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产生恐惧但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2、与抢劫罪的界限:威胁既是抢劫罪的一种手段,也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关键在于行为人的威胁是否导致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多次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或者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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