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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法律制度发展进程的表现是什么

汉朝法律制度

汉朝法律制度是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秦灭以后,刘邦和项羽进行了夺取全国政权的斗争。公元前202年,刘邦打败项羽。统一全国,定都长安,建立了西汉王朝,西汉末年,外戚王莽夺取政权,建立新朝。但王莽政权仅存17年就被农民起义推翻,以刘秀为代表的豪强地主集团夺取了农民起义的果实,于公元25年重新恢复了汉朝的统治,定都洛阳,史称“东汉”两汉历经四百余年的统治,封建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与此相适应,封建法制也进一步完备,在秦律的基础上有了显著的发展。

中文名

汉朝法律制度

指导思想1

与民休息,宽省刑法

指导思想2

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原因

秦末农民大起义

法律内容

刑事法律 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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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形式

立法活动

刑制改革

法律内容

司法制度

指导思想

与民休息,宽省刑法

汉朝统治初期,统治者深刻反思法家思想,严厉批判“专任刑罚”、“重刑轻罪”的主张,确立了黄老学派的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宽省刑法”的指导思想。

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汉初经过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到汉武帝时期,封建统治已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汉武帝决心改“无为而治”为“有为而治”,采纳了儒家思想家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作为法制指导思想。汉代的刑罚适用原则也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确定了“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等刑罚适用原则。

法律形式

⒈律(基本法律):即法典,是一种比较稳定的法律形式,主要调整重要和基本的法律关系。汉律六十篇指的是萧何所定的《九章律》(九篇),叔孙通所定《傍章律》(十八篇),张汤所定的《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所定的《朝律》(六篇),加在一起共六十篇。汉律还有一个名称,“三尺法”,因为汉律是用三尺竹简书写的。

⒉令(临时发面的诏令):又叫做“诏”,是皇帝根据形式变化及时发布的。“令”可以用于补充法律,解释法律,甚至可以代替法律,“令”往往又可以成为以后修订法律的根据。

⒊科(单行刑事条例):又叫做“科条”或“事条”,是从秦朝的“课”发展而来的,据刘熙的《释名》记载:“科,课也,课其不如法者罪责之也。”科是关于考核,以及处刑标准的具体的法律形式。据《后汉书》记载:“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可见,汉朝的“科”作为法律形式已经被广泛使用。

⒋比(决事比,又叫决事比,即可以用来比照判案的典型判例。作为一种灵活的法律形式,“比”可以补充法、令的不足,在汉朝的时候被广泛使用。可以比照的断案成例。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型案件)。

.⒌《春秋》经是汉代的“宪法”,具有凌驾于各种法律形式之上的最高法律效力。

立法活动

西汉初期

公元前206年,刘邦攻入咸阳,宣布废秦苛法与百姓“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这是西汉立法的开端“约法三章”。

建立西汉王朝以后,面对新的形势,刘邦感到“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命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汉律.萧何在秦六律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称《九章律》。《九章律》是汉朝的一部重要法典,是整个汉律的核心和主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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