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二节真理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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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12:48:41
第二章第二节 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的客观性指真理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真理的主观形式是一切认识所固有的。真理一元性在于在同一条件下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真理性认识只有一个,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体现在真理的客观性与发展的无限性。真理的绝对性指真理主客观统一的确定性和发展的无限性。真理的相对性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度的、不完善的。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表明,真理总是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这是真理发展的基本规律。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能够把一定的认识、理论变成直接的、实实在在的现实。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品格,是实践能够成为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主要根据,也使实践成为最公正、最有权威的终极审判官。逻辑证明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发挥补充作用,但逻辑证明不能代替实践标准。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唯一性、归根到底性、最终性。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条件性,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永无境的发展过程。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价值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是客体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价值的主体性,是指价值直接与主体相联系,始终以主体为中心。价值的客观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意识而存在。价值的多维性,是指每个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多样性。价值评价的基本特点包括评价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直接相关、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对客体状况和主体需要的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实践的真理尺度是指在实践中人们必须遵循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真理。实践的价值尺度是指在实践中人们都是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体现了人的活动的目的性。真理与价值或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任何成功的实践都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是否达到了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必须通过实践来验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充分体现了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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