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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我怎样学习刑法(三)

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精深又广泛,对法律学子而言,既是吸引力所在,也是挑战之源。陈兴良教授以其丰富的刑法学识,分享了他学习刑法的方法,他强调学习刑法应着重把握三大关系:法条与法理、总则与分则、理论与案例。此篇文章深入探讨了这三个关键点,旨在帮助学习者深入理解刑法的精髓。

在探讨刑法学习中,陈兴良教授特别强调了规范与案例的关系。他认为,正确处理好刑法规范与案例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刑法规范是法律系统的核心,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以及大量的司法解释。在学习过程中,掌握规范是基础,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学习,才能真正深入理解刑法。案例,作为中国化表述,包含着特定规则的具象化,是理解抽象刑法规范的关键。案例学习在整个刑法学习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能帮助学习者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规范与案例之间的辩证关系被陈兴良教授详细阐述。在司法实践中,将一般性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时,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形成疑难案件。这些案件可能与法律规定不完全吻合,或者部分吻合,甚至处于法律边缘,对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构成重大考验。例如,关于拐卖妇女罪的规定,被拐卖对象必须是14周岁以上的女性,这一限制旨在区分儿童与成年女性,避免误将儿童作为对象。在现实中,可能会遇到被拐卖的是两性人的情况,这便构成了疑难案件。陈兴良教授指出,解决此类案件,需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正确判断,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陈兴良教授还强调了案例学习的积累过程,指出案例学习并非一蹴而就,需要通过阅读案例逐渐积累经验。阅读案例不仅包括刑法教科书、其他法律书籍和法条,更重要的是阅读案例本身,从繁复的案件细节中提炼出关键性事实,以增强对定罪量刑的理解和判断能力。通过阅读案例,法律知识变得生动化、现实化,有助于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讨论案例与判例的区别时,陈兴良教授解释了判例作为先例案例的作用。判例中的裁判理由是法律规范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结果,对同类案件的审判具有指导作用。判例法体系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更为普遍,而案例法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也起到了补充成文法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权威案例,如《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案例,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些案例通过阐述裁判理由,为刑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有助于理解和补充刑法规范。通过案例的学习,法律知识变得更加具体和实际,不仅有助于掌握刑法理论,也能够提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案例在法律规则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得到正式确认。它不仅丰富了法律规则的提供方式,还对司法解释制度产生了影响,使得个案性的司法解释逐渐被指导性案例所取代。案例指导规则,作为一种具体的法律规则样式,为司法机关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与抽象性的司法解释在功能上相辅相成。

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对司法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法官的思维方式也因此发生转变。指导性案例中的法律规则具有自发秩序演化的特征,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更加重视对案例的找寻,运用区分技术确定案件间的同一性,以及更加重视案例中确定的裁判规则。审级制度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等级使它们具有一种天生的服从性,为自上而下的法律控制提供了基础。

总的来说,刑法学习中,规范与案例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深入理解刑法规范,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学习,不仅能够提升法律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还能够培养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通过案例的学习,法律知识得以具体化、现实化,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支持。因此,掌握刑法的规范与案例,尤其是指导性案例,是刑法学习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提高法律素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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