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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设立,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从2012年9月1日起,中国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该奖学金不仅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而且有利于国家为各行各业培养大量高素质的研究生人才,从而为“科教强国”战略的实施提供新的有力支撑。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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