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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移怎么办理

档案转移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档案接收地:如果离职后暂时未找到新工作,可以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2. 确认档案存放地:在开具调档函之前,需要查明档案目前所在的存放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

3. 向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申请调档函:向档案接收单位提交申请,一旦审核通过,他们将发放调档函。

4. 办理原档案存放地的转出手续:携带调档函到原档案存放单位,办理档案转出的相关手续。

5. 确认档案已被接收单位接收:档案寄出后,通常需要大约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时间被接收单位接收。

根据档案的载体形式,档案可以分为:甲骨、竹简、木牍、缣帛等古代形式,以及现代的纸质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根据档案内容和服务范围的不同,档案可以被分类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科技档案、艺术档案、诉讼档案等不同类型的专业档案。

在提取档案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提取个人档案后,应立即检查档案袋是否完好密封,无破损。如有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一旦离开提取地点,工作人员将不再负责后续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照国家档案局的规定定期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应接收形成满20年的档案;县级国家档案馆应接收形成满10年的档案。特殊情况下,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移交期限。对于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因保管条件不佳可能受损的档案,可以提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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