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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南京医科大学要什么条件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本二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七条 对符合我校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进档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有一门达到A+则加5分参加专业投档。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专业清”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或六年制专业的考生,如未达该专业录取线,不影响所填报四、五年制专业的正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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