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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陈英旭贪污千万经费 教授能构成贪污罪吗

根据我国新的刑法规定,贪污罪主体的规定有五类: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大学教授属于在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可以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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