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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

在犯罪的主观方面,仅能出于故意。犯罪者旨在追求非法利益,这些非法利益不仅涉及物质财富,也包括非物质价值,如获取政治或荣誉地位,甚至是骗取“爱情”。然而,这种行为的主观恶性通常仅限于欺诈。若行为人持有抢劫、强奸等更严重的犯罪意图,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为手段之一,但其性质已远超欺诈范畴,属于更为严重的犯罪。例如,冒充缉私人员向走私分子施压索要走私物品,或者冒充司法人员逼迫被告人家属与其发生性关系等行为,应分别被认定为抢劫罪和强奸罪。若行为人的目的并非仅限于非法获利,而是出于满足虚荣心、达到婚姻目的或为住宿、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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