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转文职,首次岗位等级、级别及工资档!
- 培训职业
- 2025-05-06 00:37:50
士官转文职的首次岗位等级、级别及工资档次,由专业技能岗位和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构成,专业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技术工岗位由高到低设专业技能一级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专业技能一级、二级为高级岗位,三级、四级为中级岗位,五级及以下为初级岗位。专业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数量占比不超过专业技能岗位总量的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数量占比不超过5%,主要设置于专业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
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级别由10级至25级,士官转改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的首次岗位等级、级别及工资档次,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确定。岗位等级根据招聘岗位情况和《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级别参照岗位等级对应的最低级别,专业技能一级为16级、二级为18级、三级为20级、四级为22级、五级为24级、普通工为25级。获得奖励或表彰者可高定级别。
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的岗位工资档次,中专(高中)学历为1档,大学专科学历为2档,大学本科学历为3档,研究生学历为4档。级别工资档次依据工作年限确定,3年以下为1档,每增加1年增加1档。
士官转改文职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申请对象、岗位选择、条件要求、考核程序、定职定级、最低工作年限、退役优待、转改单位选择等。通常结合年度退役工作进行,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统一组织。现役士兵转改文职人员需经过综合考核,形成考核结论,称职以上的才能作为预选对象。首次定职定级由军级单位组织认定技能资格,转改岗位级别和工资档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最低工作年限规定为5年,享受退役安置地退役士兵优待政策。转改时原则上应在本单位转改,特殊情况可跨单位调剂,战区级单位范围内由政治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跨战区级单位需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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