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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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00:14:03
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是由国家来进行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宏观调控,即国家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协调和控制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二是间接宏观经济调控,即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机制,影响和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以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主要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对企业直接调控,企业成了政府机构的附属品。这种宏观调控方式与市场经济严重背离,必须进行改革和转变:一是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二是由进行微观管理转变为主要进行宏观管理;三是从搞项目审批、分钱分物转变为主要利用经济手段搞好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
从以上的概括,可以清楚地看出,要做到以上提出的转变,必须首先转变政府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人民政府是社会行政管理者,各级人大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构成宏观经济调控者。具体说,政府的职能转变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实现政企分开。也就是政府和企业的职责分开。政府仅仅行使其行政职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所有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这是政府职能转换的关键。
第二、分离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天然董事会,因此由人大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进行国有资产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在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状况进行监督,制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面具有天然的合法地位,在适当的时候对全民进行公有制企业分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迈向共同富裕的重要步骤,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举措。
第三、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以适应政企分开的政府国有资产权与宏观经济调控权向各级人大逐步转移的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政府作为管理者的身份,都无法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市场竞争,将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逐步移交各级人大,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需要。由于人大在经济上真正强大以后,人民在选举过程中也会更加积极参与,更加谨慎投票,使得人大在政治上才能更加有力地监督政府行为,因此,强化人大地位的政治经济改革也是强化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由之路。
2008年10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崔之元教授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研讨会暨国家发展研究院成立大会上发表演讲,指出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西方和中国往往被认为是一个纯粹的政治口号,只是因为执政党才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但实际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丰富的内容,是指公有资产在市场经济中的收益,还包含更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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