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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保证明怎么开

未缴纳社保证明的开具方法如下:

1、前往户籍地或相应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

2、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能查到社保缴纳记录时,将不会开具社保参保证明;

4、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凭证。

未缴纳社保证明的开具流程:

1. 准备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2.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或通过社保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3. 填写未缴纳社保证明申请表;

4.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5. 审核通过后,领取未缴纳社保证明。

综上所述,未缴纳社保证明的开具方法包括前往户籍地或相应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后需在三十日内为其申请办理社保登记,若社保经办机构未查到缴纳记录,则不会开具社保参保证明,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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