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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处分解除当年怎么考核

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根据规定,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解除处分的条件如下:

1、处分期满;

2、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即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能够改正错误;

3、没有在处分期间发生违纪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3、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5、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6、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7、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8、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七条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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