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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类别分别什么意思

在中国的研究生招生中,有四种主要的录取类别,它们分别是“非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每种类别在培养方式、培养费用以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上都有所不同。

“非定向”培养是指国家计划内的非定向培养,考生的培养费用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承担。这意味着考生入学时不需交纳学费,国家会按月发放生活费,大约为260元。考生入学时需要将档案、人事、户口和工资关系转移到学校,毕业时则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定向培养”属于国家计划内的培养方式,但培养费用同样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承担。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录取学校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和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需回到原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是国家计划外的一种培养方式,培养费用由考生所在单位提供。考生需与录取学校及所在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需转移档案、工资关系、户口,考生毕业后会回到原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也是国家计划外的培养方式,培养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需与录取学校签署自筹经费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和工资关系可转入学校,毕业生则按照自筹经费培养合同进行就业。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会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和个人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最终的录取类别。不同的录取类别不仅影响考生的培养费用,还关系到考生的就业去向和后续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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