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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对现有的教育法规进行重要修订,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将替代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2011年的工作计划中,明确将"推动《学位条例》向《学位法》的转变"列为首要任务。目前的《学位条例》是在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和科学领域的首个法律性质文件。不同于"条例"这类通常由行政机关制定、针对特定事项的法规,"法"则具有更全面和长远的效力。

根据现行《学位条例》,学位管理体系由国家、地方和学位授予单位三级构成,国家实施严格的计划管理,包括学位授权审核、学科专业设置、学位评定和证书发放等关键环节,都被纳入国家统一的行政管理框架。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全面领导全国的学位授予工作,确保教育质量的统一标准。具体来说,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力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教育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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