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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转专业政策

中山大学转专业政策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的本科非定向生。

(2)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所学课程考试没有不及格,必修、限选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0或以上。

(5)从未转过专业。

中山大学转专业程序

(1)4月上旬,各院系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发的“院系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同时,各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程序等,并连同计划表上报教务处。

(2)4月中旬,教务处对各院系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理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及审核程序。

各学院系应安排时间由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回答有关学生的咨询,并到教务处领取“中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3)5月上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所在各院系的教务员办公室领取“中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按表格规定填写并送回所在院系教务员,逾期不再受理。

(4)5月20日前,各院系对所有申请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批结果转送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所在院系。

(5)5月底前,各院系遵照公布的“转入规则”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并将接受学生名单与审核结果填入教务处统一印发的“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教务处。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院系,应事先安排好面试的时间、地点。

(6)6月上旬,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后,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并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初入选名单。

(7)学期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各院系按照第一条要求对学生进行操行、学分绩点审核后,将不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公布转专业学生的正式名单。各院系教务员收到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准备工作。

(8)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由各学院系对新转入的学生的学籍、学生证、注册等到教务处统一办理。

(9)各院系的转系、转专业工作须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系、转专业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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