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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的设计使用年限

1、支路采用沥青混凝土时,设计年限为10年;采用沥青表面处治时,为8年。

2、砌块路面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时,设计年限为10年;采用石材时,为20年。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JTGB01-2014第五章规定:

说明:5.0.8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随着我国公路网的不断完善,为了确保发挥路网的运营效率,减少路面结构性的频繁维修对路网运输效率和交通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对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做出规定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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