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B, D

[考点]补充侦查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1)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选项B是正确的。(2)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刑诉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

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刑诉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补充侦查。可见,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补充侦查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决定权在检察院,因此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只能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而不能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考生还需要注意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问题。《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但《六机关规定》第27条针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作了明确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这就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选项为AC。对于A选项,如果考生没有掌握《六机关规定》第27条的内容,而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进行选择,则一定会误选A。实际上。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7条的规定,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已经被取消,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对此考生务必加以注意。对于c选项,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于补充侦查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决定权始终在检察院,因此人民法院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能够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难度系数]**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