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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者散播宗教信仰导游人员如何处理

你好,目前对于导游人员,我国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新版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第十七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四)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所谓“散播宗教信仰”说得太宽泛了,不知道该导游是否有上述三种情形。如果确实存在,您可以直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01全国旅游投诉热线反映。同时您也可以进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右上角有“我要投诉”图样。

目前实行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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