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考试考试大纲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05:37:44
全国价格鉴证师考试包含五个科目:科目1《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2《法学基础知识》,科目3《价格政策法规》,科目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以及科目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1至科目4以客观题形式考核,包括单选题和多选题,科目5则以主观题形式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长均为150分钟。
科目1主要考察经济学基础与价格理论,包括价格决定因素、市场干预、国际经济与价格关系,企业定价策略,以及财政与税收对价格鉴证的影响。考试内容详细,涉及股票、债券、期货价格以及企业财务会计等。
科目2《法学基础知识》注重法律知识应用,涉及法的本质、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经济法律和行政法律等,要求考生理解法律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应用。
科目3《价格政策法规》则侧重于现行价格政策法规的理解,包括价格法律制度、经营者行为规范、政府价格监管、能源价格、医药价格、房地产价格等领域的法规解析。
科目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内容涵盖了价格鉴证的理论、方法、程序和实际操作,如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以及特定物品如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无形资产等的价格鉴证。
最后,科目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考察的是考生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价格鉴证结论的分析、甄别和改正能力,要求结合政策法规进行深入理解和实践操作。
扩展资料
价格鉴证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09年考试定于9月4、5、6日举行。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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