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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承认的方式有

1. 国际法是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它与国内法有明显的区别,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2. 国际法,也称为国际公法,与处理不同国家国内法之间差异的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相对应。国际私法,或称私人国际法,主要涉及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决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包含国际公法,但若指的是国际私法,由于其准据法包含内国法,原则上国际私法是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色法律体系中的。

4.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判例尚未被承认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是法律渊源的构成部分。然而,由于国际私法需要承认外国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判例作为法律约束力的来源,在国际私法中作为渊源是没有争议的。

5. 尽管我国不强调司法判例的重要性,但富有“民主特色”的司法解释在我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有学者认为应当将司法解释视为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之一。

6. 国际私法是关于民法的法律适用法,而非实体法。实体法是直接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而国际私法仅指出应适用哪一国的实体法来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身并不直接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7. 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国际私法的运用包括确定连结对象,按照抵触规则决定适用的准据法,并将其作为判决的依据。由于不同国家的国际私法规则采用的连结根据不同,可能会出现反致和转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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