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要求
- 培训职业
- 2025-05-04 13:57:58
三天 (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根据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进度安排,倒排时间,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确定发展对象,遵照规范和要求及时组织集中培训,特殊情况下要灵活增设培训班次,做到有序衔接、顺利推进,确保不因培训安排不及时而影响发展工作按时完成。培训时长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通过组织短期集中培训,使发展对象深化对党的了解与认识,明确党员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持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
发展对象短期培训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各分党委(党总支)为主体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党校负责业务指导。在培训形式上,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影像教学、实践教学、主题研讨、学员自学等方式灵活进行。需要强调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短期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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