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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进一步明确查新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的职责与行为规则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确保其业务的独立性和合规性。查新机构在进行科技查新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不受任何非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查新业务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在立项前,研究与开发过程中,以及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需要查新的情况。查新机构仅限于其经批准的专业范围内提供服务,对超出专业范围或不符合规范的查新请求,有权利拒绝。

查新机构有义务保护查新委托人的技术秘密,特别是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遵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技保密规定。在处理查新委托时,会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技术内容,依据《合同法》订立合同,确保报告的出具按约定进行。

关于费用问题,查新机构应根据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收费,如果没有明确标准,需与委托人协商,合同中明确查新费用。同时,考虑到查新工作的特殊性,查新机构应与科研管理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工作的有效进行。

扩展资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 (教技发厅〔20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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