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 评审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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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09:42:58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项目的评审与审批流程。评审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通过初审、同行专家评审、学科专家组评审,最后由省基金委审批。省基金办负责组织初审、同行评审和学科专家组评审。初审不合格的申请项目将不予送审,但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基金项目、省市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则要求申请者到会答辩。答辩未参加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省基金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完成初审,初审不合格的情况包括申请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以及承担省自科基金项目两次后未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或省部级重点以上项目(省市联合基金项目除外)。
对于初审合格的项目,省基金办将随机选择至少3名专家进行评审。同行专家评审采用通讯或网络“双盲”评审方式,专家应以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从申请项目的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的判断和评价,并提出评审意见。对于不适宜评审项目申请者的评审专家名单,省基金办在选择专家时应予以考虑。每份申请书的有效评审不得少于3份。
同行专家评审后,项目将进入学科专家组评审阶段。学科专家组由省基金委委员和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办事公正、热心自科基金工作、有一定名望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省基金办根据同行评审意见、学科申报数、优先资助学科及资助经费与项数的控制指标,选择优秀项目提请学科专家组评审。提请评审的项目数一般不低于计划批准项目数的120%。学科专家组评审意见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拟资助项目应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半数以上同意推荐为通过。
省基金办根据学科专家组评审意见和票数,确定拟资助项目。省基金委根据学科专家组的建议项目召开全体委员大会审议,省基金办根据审议结果编制省基金年度项目计划,并由省基金委主任审批同意后下达。对于确有重要科学意义、创新性很强的探索性项目(非共识项目),省基金办进一步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后报省基金委主任审批同意后予以小额资助。
同一项目、同一申请者、同一年申请国家和省自科基金,已获得国家自科基金资助,又通过省自科基金学科专家组会议评审的,省基金委给予立项但不予经费资助。资助计划批准后,省基金办书面通知申请者依托单位,并对未获资助的申请项目反馈不资助的原因。为保证评审公正性和公平性,执行回避制度,专家和省基金办工作人员需回避直系亲属申请项目的评审,专家还需回避本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参加的申请项目的评审,省基金办专职和兼聘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项目。
参加评审及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切实保护申请者和评审者的权益,遵守保密规定,包括不得剽窃申请书内容、不得泄露同行评审专家姓名和单位、不得泄露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通过以上流程,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得以公正、公平地评审和审批,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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