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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向招录警察

1、定向的意思是培养院校是定向的、报考职位是定向的,考生不只是公安院校的,满足政法干警的报考条件即可报考。

2、政法干警的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面向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四个计划”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人员。

就是已经明确限定了具体方向或目的等条件的人员招聘活动。意思就是有可能限定了应聘者条件、应聘者以后的工作岗位、地点、时间等。

公安定向培养就是在符合政审和身体条件下,报考定向指标,毕业后直接到公安警察队伍。定向培养,为特定地区、部门或单位招收和培养学生的制度,学校专门为某些特定地区或单位培养人才。定向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分配到这些特定的地区或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第二十八条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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