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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西南大学学生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西南大学学生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该管理办法自2007年9月起实施。若需进行修改,需通过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西南大学助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讨论并获得通过。

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2007年9月起,本办法开始实施。如有需要,委员会可通过讨论并获得通过,对本管理办法进行适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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