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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

南京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概览

在鼓楼校区图书馆三楼的借阅处,读者需遵循文明阅读规定:

保持室内安静,手机调至振动,尽量不在室内通话。

请勿乱放图书,借阅后放回书车,避免警报响起或贵重物品丢失。

不要用物件占座超过30分钟,座位无人使用时请其他读者使用,图书馆不负保管责任。

保持环境清洁,严禁携带食物和饮料,勿乱丢垃圾。

爱护图书和设施,禁止涂画和损坏,严禁吸烟和携带易燃物品。

关于违规处理,有如下规定:

逾期归还图书需支付0.02元/天的逾期费,寒暑假期间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后。

遗失图书需购买原版或按规定赔偿,损毁图书需按相应规定赔付。

如发现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藏匿,将被视为盗窃,将根据规定处理。

借阅规则方面:

部分图书如工具书、期刊等仅限室内阅读,其他图书可外借。

本科生最大借书量为8册,研究生为12册,借期1个月,可续借1次。

预约功能仅限2册,超期需支付费用,遗失或损毁需购买同等图书或现金赔偿。

异地借书需携带校园卡和相关书籍信息,最多借2册。

扩展资料

南京大学图书馆历史源远流长,其发展可上溯至十九世纪初建立的中央大学图书馆和金陵大学图书馆。在南京大学图书馆的历史上,著名图书馆学家刘国钧、 李小缘、施廷镛和国学大师胡小石等诸先生,先后主持过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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