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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学生会学生会章程

青岛大学学生会章程概要

青岛大学学生会,作为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其使命是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连接学校与同学们,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同学们接受教育并提升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准。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负责审议工作报告、修改章程、选举新一届委员会等重要决策。

会员资格对所有正式本专科学生开放,他们需遵守章程,履行义务,包括坚持党的路线、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秩序等。会员享有表决权、监督权等,并在遇到困难时寻求学生会帮助。学生会干部需具备良好学业表现和正直作风,积极参与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学生按班级比例选举产生,负责重大决策和监督学生会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需达到一定比例的代表出席,决议需要多数通过。学生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都有权利和义务,需要充分代表同学们的利益。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负责执行决议、任免干部、主持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主要职责是主持委员会和常委会,向校方汇报工作。章程的修改需经全体委员会讨论并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审议。

扩展资料

青岛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帮助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全校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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