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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22类法定商检以外的进口商品进行抽检

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8月21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范围涉及28类进出口商品,其中进口商品22类,出口商品6类。

抽查检验的22类进口商品包括: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垃圾食物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回复发射器、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燃料、颜料、着色料等。

抽查检验的6类出口商品包括: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等。

抽查检验工作将根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执行,该办法强调抽查检验的重点是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进出口商品,以及国内外消费者投诉较多、退货数量较大、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的商品,还有国内外有新的特殊技术要求的商品。

根据办法,海关总署有权公布抽查检验结果、发布预警通告、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或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检验情况。

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海关的抽查检验工作,被抽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海关将按照便利外贸的原则,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验工作;企业有权拒绝抽查,如果海关随意扩大抽查商品种类和范围。

相关进出口企业应当了解公告内容和《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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