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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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04:50:57
深圳图书馆的图书借阅规则详细列明了各类文献的借阅方式与期限。借阅范围涵盖了二、三楼的图书借阅区、一楼的期刊外借区、四楼的音像资料外借区以及视障阅览室。读者可利用自助图书馆服务机借阅图书,并可将图书归还至任一自助图书馆。
中外文图书的借期为31天,期刊与音像资料的借期分别为21天与60天,但均不可续借。盲文文献的借期为60天,同样不可续借。借阅方式多样,包括自助借还机、自助还刊机、服务台以及加入统一服务的公共图书馆网点。文献转借功能也已上线,读者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进行文献互换。
若需续借,可选择电话、短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续借条件包括无逾期未还文献、未续借过一次以及无逾期滞还费。借阅到期前,图书馆会发送通知提醒读者归还文献。
对于逾期归还的文献,每册每天将收取0.3元滞还费,最高限额为10元。文献损坏按轻重程度赔偿,污损文献需根据损坏情况赔偿,损坏标签和条形码需分别支付5元和2元的费用。遗失文献需按原价3-10倍赔偿,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按遗失文献的5-10倍赔偿。读者也可自购相同版本的文献归还本馆,并缴纳10元的文献加工费。遗失文献累计达5册将暂停外借文献权限180天。
图书馆还提供了多种缴费方式,包括现金缴费、自助扣缴以及短信缴费。馆外远程在线浏览服务可通过本馆主页进入“我的图书馆”使用,馆内在线浏览则需到五、六楼登录读者用机。
此外,部分资料仅限在馆内阅览,如一楼报刊阅览区的现刊现报、过刊过报,少儿服务区的期刊、报纸、挂图、工具书,以及二、三楼图书借阅区的参考工具书和五、六楼的所有文献。
随书光盘服务严格遵守版权规定,仅供外借原书的读者和来馆内查阅原书的读者使用。随书光盘采用网络虚拟光驱技术提供在线浏览,禁止下载和复制。读者可通过馆外登录本馆主页或馆内登录读者用机,使用随书光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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