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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共青团团委、团总支需要多少团员人数

团的工作委员会,即街道团工委,是县(市、区、旗)团委的派出代表机构,其成员数量由团员人数和所属团组织的数量决定。通常情况下,委员会人数会在7至9人之间。如果团员人数介于1000至2000人之间,委员会的人数可能扩展到9至15人;当团员人数超过2000人时,委员会的人数上限则提高到15至21人。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团员人数未达到上述标准,若工作确实需要,委员会的人数也可以适当增加。

街道团工委设立书记1名,通常还会设置1至3名副书记。书记和副书记由团委委任,而委员也采用委任制。这一制度确保了组织的高效运作和管理的规范性。

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广泛,不仅包括指导和监督下级团组织的工作,还涉及组织各类团活动,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以及推动青年参与社会事务等。这些职责要求委员会成员具备较高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领导力。

值得注意的是,团工委的设置并非固定不变,其规模和结构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当某个街道的青年群体迅速增长时,团委可能会增设团工委成员,以更好地服务于青年群体。反之,当团员人数减少时,团委也可能相应减少委员会的人数,以精简组织结构。

此外,团工委的书记和副书记的任命通常由县(市、区、旗)团委负责,而委员则由书记和副书记提名,最终由团委决定。这一过程确保了委员会成员的选择符合团委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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