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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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01:56:38
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包括了图书证管理办法和书刊借阅、电子阅览室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图书证管理方面,读者需持有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或阅览证。教师使用大馆图书证,院内博士生、研究生和进修生由院图书馆统一办理,借书数量有限制。博士生和研究生每证每半年需支付10元或5元,本科生为5元,进修生为50元。图书证必须由本人使用,严禁转借或冒用,否则将被扣留并暂停使用一个月。借书证应妥善保管,遗失需挂失并支付补证费用。
书刊借阅规定中,书刊实行开架借阅,每人每次最多取3册,归还时需按编号放回原处。中文现刊、外文现刊等部分书刊不可外借,特殊情况如教员出国超过半年需在出国前还清借阅。读者在阅览时需爱护图书,如有损坏,将按照图书馆规定进行处罚。逾期未归还图书将收取罚款。
电子阅览室管理要求学生凭图书馆借书证进入,读者需遵守室内秩序,保持安静,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并严格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查阅非法内容。拷贝或下载信息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并支付打印费用。室内设备需爱护,不得私自拆卸或损坏,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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