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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三等功

三等功在军人退役安置中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上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战时三等功的退役士兵享有易地安置和工作安排的优待,这主要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包括因战致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三等功以上奖励等特殊情况。

平时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则会享受增发一次性退役金的待遇,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点调整标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而获得三等功的士兵在领取时会增发5%。

对于安排工作,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服现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将被优先安排工作。这包括12年服役期满的士官、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因战致残者以及烈士子女。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士兵更受优待,精神障碍严重影响工作能力者会得到妥善安置。

总结来说,三等功不仅是军人荣誉的象征,也是他们在退役后获得优待政策的重要依据。具体待遇取决于其在服役期间的表现和退役后的安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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