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补助金什么时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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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15:49:24
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程序
1、优待金发放工作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应于每年“八一”前发放。
优待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期为两年。
2、每年全省征兵工作结束后,征兵部门应及时将当年征集情况书面送同级民政、财政部门。
每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将辖区内拟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人员情况在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7天。公示情况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将乡镇、街道公示后的情况与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供的征集情况进行核对,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优待金标准,编制优待金发放花名册交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3、县级财政部门对民政部门提交的优待金发放花名册审核后,及时拨付经费至代发金融机构。由代发金融机构根据审核后的发放花名册建立发放对象银行账户,义务兵家庭持有效证件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优待金。
4、义务兵直系亲属不在本县(市、区)或无直系亲属的,优待金可在服役期满后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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