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普通高中助学金两次分别在几月打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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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19:05:33
一、山东省泰安市普通高中助学金两次分别在开学第2个月打钱。
二、《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 每年11月底前,省财政厅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市县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级应负担的经费。省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按一定比例下达。每年7月中旬前,省财政厅对当年全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进行清算。8月底前,市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下达所属普通高中。
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细则,于每年秋季开学后受理学生申请,学生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校组成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学校评审结果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学校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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