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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由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及地方各级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级负责统筹项目。各省级单位需结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并报备本省“工程”规划及实施方案,制定建设收费减免政策,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项目评估验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协调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培训,定期报告工程进展。县级单位全面负责学校建设任务的实施和管理,制定本地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前期论证、设计、招标、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财务决算,按规减免建设收费,管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定期报告工程进展。

“工程”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高标准、高安全要求的创新项目。各地教育、财政和农业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为共同责任单位,需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推进项目实施。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根据立项条件确定项目地区和学校,制定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参与验收和安全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审定项目,审定预算,拨付资金,做好资金监督。农业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确定项目地区和学校,提供技术指导,制定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参与验收和项目管理。

各地应广泛宣传“工程”,让群众了解和支持,确保项目在学校运行和管理中得到理解与支持,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项目实施应遵循“边推进、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创新技术和机制,推动全面工作,扎实做好项目建设,为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1. “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项目学校备案表 .(略)

2. “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沼气建设技术指导参考.(略)

教育部 财政部 农业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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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财〔200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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