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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院五系是什么

五院四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部分法学专业的学院及院系。

“五院”分别为: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

“四系”分别为: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

然而,现时“五院”均已成为政法大学,“四系”亦已成为法学院。

沿革

“五院”以及其更名时间如下:

1、 北京政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更名时间:1983)

2、 西南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更名时间:1995)

3、 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大学合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名时间:2000.5.26)

4、 西北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更名时间:2006.11)

5、 华东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更名时间:2007.03)

“四系”以及其改制时间如下:

1、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改制时间:1999.6.26)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改制时间:1988)

3、 武汉大学法律系 →武汉大学法学院(改制时间:1986)

4、 吉林大学法律系 →吉林大学法学院(改制时间:1988)

扩展资料: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资源的再平衡,很多大学开始重视法学学科的发展,一些五院四系之外的法学院的发展令人瞩目,出现了一批新兴法学院,相当数量的后起之秀甚至超过了原五院四系的个别成员:

如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

此外,有行业特色的法学院校也在快速发展之中,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商法学和航空法学)、中央财经大学(财经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国际关系学院(法学与国际政治)、外交学院(国际法学)、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法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五院四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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