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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的发票怎么开

法律分析:公立医院作为非盈利性质的机构,属于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通常不具有税号,因此开具发票时只需填写单位名称即可。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为了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4.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5. 政府部门不属于企业范围,因此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购买方开具发票时,无需填写纳税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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