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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庭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一、开庭前需要准备的:

对于原告与被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原告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

除告知书通知的外,基本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

(2)开庭传票。

(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

(5)开庭笔录纸笔。

2、被告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

(1)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2)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3)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4)被告举证。

(5)法庭辩论。

(6)最后陈述。

二、法院在开庭前需要准备的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三、离婚案件开庭前需要准备的: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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