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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中的“党组”和“党委”有什么区别

机关单位中的“党组”和“党委”主要区别在于组织的级别和形成方式。

党委是由党员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多于50人的基层组织成立,如党支部、党总支或基层党委。在机关单位中,党支部是最常见形式,而人数较多的部门可能会设立基层党委。党委主要职责是组织和为党员服务,发展基层党员。

乡镇党委是党在最基层的领导机构,负责乡镇内党员选举和部分基层党组织工作,如发展党员。县一级设立的县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的县级党委,是领导机构而非基层党组织,承担地方级别的领导职责,向上延伸至市、省乃至中央。

党委的形成体现党内民主,而党组则体现党的领导。县级以上党委可以在政府、人大、政法等机构设立党组,作为领导机构。党组与该机构的关系类似于党委与政府的关系,通常党组书记兼任一把手角色。

部门中的“党委”有时引起混淆,指的是党组形式的党委,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命书记和委员,而非通过选举产生。如教育局党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等职位,代表的是党组形式的领导角色。

党工委是上级政府在街道、开发区等派出机构设立的党委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对应的政府派出机构,如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纪工委作为上级党委纪委的派出机构,负责监督工作。

总结而言,看到“党组”时,党组书记通常为一把手;“党委”可能指的是党组形式的党委,书记同样为一把手;“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内部党员事务,但其书记一般不直接管理行政工作,除非由一把手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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